吃瓜不站隊,站隊不吃瓜,我們不做瓜田墻頭倒的“沖浪人”,我們要做遵紀守法的納稅人。
明星為何偷漏稅?
再被罰袁冰妍的頭到底有多鐵,明星藝人因偷稅漏稅逃稅“翻車”,這些年在演藝圈時有發生,但還是依然有不少藝人對稅務問題抱有僥幸心理。
在個人所得方面,各個國家和地區都是收入越高納稅越多。而我國新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為5000元,月入5000到8000之間稅率為3%,隨著收入增加稅率也相應增加,高為45%。
明星屬于高收入群體,曾經有報道稱一線的明星藝人,一部影視劇片酬可能就上億元。根據現行稅率,假如這一億元按個人年度綜合收入計算,繳納的稅款接近4500萬,一個一線城市的優良地段的大別墅沒了,或者幾輛豪車沒了,就等于普通人本來早上吃麥當勞早餐,結果交完稅吃芭比饅頭。
所以,在巨大經濟利益的驅使下,一些明星藝人就想盡辦法采取各種手段希望少繳稅款。
通常使用的套路~
l 虛報收入
l 轉化收入性質
l 拆分合同
l 陰陽合同
明星收入應該如何納稅?
首先,明星出演電影、電視劇等影視作品和我們打工人計算稅款的方式并不一致。
明星的收入是不固定的臨時性收入,一筆收入交一次稅。而打工人是固定收入,每月固定收入。
比如:盟叔取得一次性收入10萬元,如果按照臨時收入計算個稅,我需要繳納23,400元個稅;如果按照工資計算個稅的話,則需要繳納27,590元個稅,多繳了4190元。
勞務報酬高檔稅率為40%,而打工人高檔稅率則為45%,對比其實不難發現,收入越多,采用“勞務報酬所得”計算個稅更劃算。
既然已經有優惠了,為什么有的明星網紅還是鋌而走險呢?
如何合理避稅?
關于偷漏稅和合理避稅,現實中不少人,包括一些明星也確實存在一定的認識誤區。有專業人士指出,兩者之間其實有明顯的區別:
合理避稅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提前進行規劃以期達到綜合稅收負擔小化;偷漏稅則是侵略性強,無視法律,故意實施的一種違法行為。因為利益等因素,很多時候會出現明明是可以事前合理籌劃避稅,到后變成了鋌而走險偷逃稅。
有業內人士指出,2018年范某事件之前,有些明星藝人以及其團隊的法律意識淡薄,不少人會覺得請專業人士就是來省稅的;2018年后,國家對影視圈開展了嚴格的稅收監管,一些人開始重視稅收問題,可在實際操作中仍然存在認知和管理混亂的問題。
比如,有些合作方雖然是和工作室簽約,但在合同中沒有明確體現出工作室參與的工作內容和付出,僅是體現了藝人自身的勞動。
同時,工作室原是有一幫員工,服務于藝人,他們需要領工資、交社保等,但這些在工作室的賬面上沒有真實、完整地體現出來,甚至報銷入賬也沒有取得合法票據,一查賬,問題就出來了。
其實我們大部分打工人都處于中低稅率區,往往難以想象高收入人群的稅負,也就不能理解明星賺了那么多錢,為什么還要想方設法的偷稅漏稅。
合規報稅很重要
規范避稅也可取
私信盟叔包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