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 為進一步支持個體戶發展,國家稅務總局發布新政,進一步延續和優化了一批稅收優惠政策,盟叔進行了梳理如下~
個體戶的稅收
優惠力度又加大了!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相較于之前的政策,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個稅的年應納稅所得額范圍,由不超過100萬元提高為不超過200萬元。
個稅:
增值稅:
(1) 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2)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附加稅:
1.個體工商戶減征“六稅兩費”政策
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對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個體工商戶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此項優惠政策。
2.個體工商戶可免征印花稅
個體工商戶的以下憑證,免征印花稅:
財產所有權人將財產贈與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慈善組織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個人與電子商務經營者訂立的電子訂單。
注:上述政策執行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31日延續到2027年12月31日。
重點群體創業稅費扣減:
重點群體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20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限額標準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
(特殊:江蘇省上浮比例為20%,按每戶每年24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案例:
納稅人李某經營個體工商戶A,年應納稅所得額為80000元(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1500),同時可以享受殘疾人政策減免稅額2000元,那么李某該項政策的減免稅額=[(80000×10%-1500)-2000]×50%=2250元。
如何申報?
● 個體工商戶需將計算得出的減免稅額填入對應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減免稅額”欄次,并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 對于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將提供該優惠政策減免稅額和報告表的預填服務。
● 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按照減免后的稅額進行稅款劃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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