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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當員工當老板都需要了解清楚!
發布日期:2024-05-13 瀏覽次

這兩年老賴愈加多,有甚者一些朋友親人被老板或者親戚勸說過當公司法定代表人,明眼人都知道當法人有風險的,那么具體有哪些風險呢?

<01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

首先,我們先把關于“法人”的這三個名詞搞清楚。

1法人是組織,不是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用我們能理解的定義來說,法人就是一組織,在法律上,一個單位,就是一個“人”,所以就有了“法人”。常見的公司,就是一個“法人”,比如: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而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戶不是法人。

2法人代表是代理人!

法人代表,是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權辦理某個或某些事項的代理人。

如果單位要辦一件事,可以派單位里的任何人去辦,只要出具書面證明文件(比如授權委托書等),那么任何一個被單位派出去辦事的人都可以叫法人代表,單位也可以根據需要隨意隨時更換。這個代理人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決于法人的授權。

3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主要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營業執照見過很多,營業執照里面,就有法定代表人一欄,法定代表人經工商局審批后就不能隨意更換,比如公司的董事長,工廠的廠長。

<02有哪些風險呢>

1當公司欠債被強制執行

(1)公司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法定代表人的個人信息被同步公開。

(2)公司被限制消費的,法定代表人也會被限制消費(不能坐飛機、高鐵所有座位、動車一等座及以上座位,限制消費星級賓館、購買房屋、車輛、旅游等),并且可能會被限制出境。

2當公司進入破產程序

(1)破產過程中,公司有損害債權人權益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2)破產過程中,法定代表人未經許可不得離開住所地。

3公司欠繳稅費,法定代表人可能會被限制出境。

4公司構成單位犯罪,法定代表人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5公司拒不配合法院調查、執行工作的,法定代表人可能被罰款、拘留,甚至承擔刑事責任。

6公司違反行政管理規定,法定代表人可能被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

7公司如果清算破產或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法定代表人有責任的,3年以內不得再任法定代表人。

 

如果已經當了掛名法定代表人,應該怎么控制自己的風險?

辭職。根據新《公司法》第10條,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經理辭職的,視為同時辭去法定代表人。

不能辭職的話,建議與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簽署掛名協議、免責確認函,約定好責任歸屬,以及發生風險時對自己的補償。

切記:被要求簽署公司有關文件的時候,簽完不要簽“與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對公司債務承擔擔保責任”等有類似表述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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