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稅務局出手!
3萬個體戶轉查賬征收!
為防范涉稅風險,多地稅務局發布重要通知,要求個體工商戶調整稅款征收方式,從之前的定期定額征收變為查賬征收。
一、長春稅務局下達查賬征收整改通知
長春市稅務局明確了各個體工商戶核定征收轉查賬征收的完成時間,逾期完不成的,將受到稅務局的催促整改。
二、江蘇省稅務局進一步規范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管理
此前,江蘇省稅務局發布《關于下發“個體工商戶大額超開”專項應對任務的通知》。
其中主要對兩項內容作出調整。
1、關于“定額超過15萬元的個體工商戶”,新規指出,自2022年1月1日起,對于個體工商戶自行申請或主管稅務機關依職權調整使得定額超過15萬元的,不再采用定期定額征收方式;對于目前定額核定已經超過15萬元的個體工商戶,將根據市局下發的數據(截止3月31日全市定額核定超過15萬元清冊),來審核確認轄區內定額核定超過15萬元的個體工商戶情況后,逐戶審核上述個體工商戶在2022年期間是否存在連續三個月及以上月份經營額低于核定定額30%的情形,若存在,依納稅人申請可調整定額,調整后的定額參照連續月份經營額之和的平均數;而若上述個體工商戶在調整定額后仍超過15萬元的,不再采用定期定額征收方式。
2、對于“累計銷售額超過180萬元的個體工商戶”,新規指出,2022年1月1日起,對于已經采用定期定額征收方式,一個納稅年度內累計銷售額超過180萬元的個體工商戶,不再采用定期定額征收方式。
不只是江蘇稅務局要求個體工商戶不再采用定期定額征收,為了不造成國家稅源的損失,其他各地稅務機關也開始逐漸取消核定征收!目前為止,全國各地核定征收的政策都在收緊,像上海、山東、浙江 、貴州、福建、湖北等地,已經在逐漸取消核定征收政策。
02
個體戶還不建賬?
查的就是你!
在個體戶查賬征收的大背景下,個體戶的建賬已經刻不容緩了。
根據《個體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個體戶也得建立賬本,而且和公司建立的賬本一樣。如果實在達不到建賬標準的個體戶,也得經過稅務機關批準,建立收支憑證粘貼薄、進銷貨登記簿。
建議,個體戶有條件的還是應該建賬,一則是內部的管理更規范,二則一旦被稽查到才能有憑證可以依賴,起碼也應該建立收支憑證黏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等。
03
個體戶都有哪些稅收優惠?
個體工商戶可以是一般納稅人,也可以是小規模納稅人,所以:
增值稅
(一)滿足一定銷售額標準免稅
1、對月銷售額10萬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2、小規模季度免稅銷售額30萬,只有在納稅人開具普票時享受,開具專票的不得享受!此優惠3%征收率的可以享受。
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政策執行期: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二)即征即退和免征
附加稅費
1、個體工商戶減征“六稅兩費”政策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個體工商戶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此項優惠政策。
政策執行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個體工商戶可免征印花稅
個體工商戶的以下憑證,免征印花稅:
財產所有權人將財產贈與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慈善組織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個人與電子商務經營者訂立的電子訂單。
個人所得稅
優惠政策:
注意!小規模納稅人的個體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04
個體戶嚴查開始!
十二大涉稅風險,趕緊自查!
一、不設置賬簿不記賬
《征管法》第二十二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賬簿。
且《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對個體工商戶建賬提出了明確要求:達到建賬標準的個體戶需要記賬;達不到建賬標準的個體戶,需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
具體建賬標準如下:
二、未按規定報稅
《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梢蕴幎г韵碌牧P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不辦理稅務登記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領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0日內要辦理稅務登記。一般情況下超過6個月未辦理稅務登記工商局很可能直接吊銷營業執照。
四、不交社保
很多人認為個體戶不需要繳納社保,這種想法是錯誤的,交不交社保需要分情況:沒有雇員可以不用依法繳納社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第二十三條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有雇員需依法繳納社保
《勞動法》第72條規定: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p>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p>
五、個體戶不開設對公賬戶
個體戶可以不開設對公賬戶,而由老板私人賬戶進行收付款項。
但這樣容易造成公私不分,有偷逃稅的嫌疑
六、無經營場所,注冊地址是虛擬的
有很多人利用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身份在稅收洼地注冊進行惡意稅收籌劃,注意了,這將是稅務機關稽查的重點。
七、個體戶業主取得的工資薪金作稅前扣除
根據《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的規定:“個體工商戶業主的工資薪金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1、個體戶特殊的稅前扣除標準,我們也給你們準備好了,具體如下:
工資薪金:業主工資薪金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職工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2、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支出:
業主以“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倍”為計算依據,扣除比例分別是2%、14%、2.5%;
職工以“實發工資薪金總額”為計算依據,扣除比例分別是2%、14%、2.5%;
職工教育經費
實際發生數額超出規定比例當期不能扣除的數額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3、補充養老、補充醫療保險
業主分別不超過“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5%的部分準予扣除
職工分別不超過從業人員工資總額的5%的部分準予扣除
4、購置研發專用設備
單價<10萬準予一次性全額扣除
單價≥10萬按固定資產管理,不得在當期直接扣除
5、生產經營費用和個人、家庭費用
劃分清晰據實扣除
混用難以分清的費用,“40%”視為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準予扣除
6、捐贈支出
公益性捐贈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符合法定條件的準予“全額扣除
八、增值稅方面的涉稅風險
常見風險點
1、銷售收入不完整:如現金收入、不開票收入、增值稅視同銷售行為等未能及時入賬報賬
2、虛開發票:利用小規模納稅人免征額的優惠政策為其他單位虛開增值稅發票
適用于一般納稅人
3、發票開具不合規:如發票開具不及時開具的發票信息與實際業務不符等
4、進項稅額抵扣不合規:如收到的發票信息與實際業務不符將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不能抵扣進項稅的項目進行了抵扣等
稅務檢查重點
1、實地查驗(經營場所、固定資產、存貨等)
2、根據企業經營范圍和所處行業等信息鎖定風險點,進行專項稽查
3、通過憑證的摘要篩選可疑部分,檢查原始憑證和發票
4、有針對性的檢查科目和賬表
5、通過對比發票開具的數據來發現異常
九、所得稅方面的涉稅風險
常見風險點:1、收入不完整
2、列支了不得扣除的支出
3、與其他不屬于經營所得的收入混淆
4、在有綜合所得的情況下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仍然扣減費用6萬元及其他扣除項目
5、虛列成本費用
6、個人、家庭費用與經營費用未能分別核算
7、扣除了業主本人的工資
8、長期零申報不申報或不按規定記賬報稅
9、以各種形式向個人支付的應稅收入未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稅務檢查重點
1、實地查驗,檢查收入、成本費用、損失是否為經營所得
2、詢問對個稅計算的了解程度檢查工薪發放表,查看個稅代扣代繳情況,及業主工資是否稅前扣除
3、檢查是否有綜合所得,是否符合專項扣除的條件
4、查看相關原始憑證,檢查收入是否完整、是否有不合理的成本費用
十、印花稅等涉稅風險
很多個體戶認為自己不用繳納房產稅、印花稅等小稅種,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只要發生涉稅業務就要繳納相關稅費。
1、房產稅:賬面房產、房屋租金收入未按規定申報繳納房產稅;無租使用房產未申報繳納房產稅
2、土地使用稅:未按土地實際面積申報繳納土地使用稅
3、印花稅:應繳納印花稅的合同協議或憑證未按規定申報并繳納印花稅
十一、不按規定報送工商年檢
無論是個體戶還是企業都應當做工商年檢,不填報工商年報的個體戶將會被罰!
個體工商戶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
報送方式: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書面方式。
十二、個體戶賬務處理不規范
很多人認為個體戶規模小,對賬務處理不重視隨意入賬,注意了,這樣同樣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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