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關自然人代開發票的監管案例引起了關注。稅務機構已要求提供相關的成本費用證明資料,以驗證自然人代開發票的合規性。這一情況凸顯了對“勞務報酬”和“經營所得”進行準確區分的重要性。為應對此類問題,建議詳細咨詢專業意見并進行相應的記錄和報告,以確保符合稅務規定和避免潛在的稅務風險。
01
案例分享
《稅務事項通知書》(珠高稅 稅通〔2024〕*號)
國家稅務總局珠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務局
2024年11月6日
國家稅務總局珠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務局稅務事項通知書
納稅人名稱:王**
事由:
限期提供你官方發布了其他經營所得的申報流程,種種跡象表示,個人代開發票屬于經營所得的,自行申報已經是定局。的佐證資料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四、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四條的有關規定通知內容:
我局正對你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間個人代開發票申報其他經營所得事項進行核查,請你在2024年11月18日前向我局提供你申報其他經營所得相關成本費用的佐證資料。
稅務機關(簽章)
2024年10月29日
隨著資源回收反向開票規定的發布,與代開貨運發票時需預繳個人經營所得一樣,反向開票時需預繳個人經營所得。
其他生產經營所得A表中必須填寫的可以扣除成本費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此成本費用可以參照個體戶的可以扣除的成本費用,相信后續仍會有個人其他經營所得的相關稅收文件出臺。
未來大家在代開發票時候一定要關注所得類型,是勞務報酬所得需要關注支付方是否為你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如果沒有,稅務局會來追補你的個稅,如果是經營所得,要關注自行申報個稅的問題,特別是大金額代開,目前是稅務的重點關注對象,附征的個稅不一定是終要征收的個稅哦。
02 勞務報酬”和“經營所得”如何區分?
01致敬不凡,致敬平凡
(1) 勞務報酬所得:
·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各種勞務活動而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
· 個人提供設計、制作、裝修等勞務的報酬。
· 提供咨詢、策劃、經紀等服務的收入。
· 文藝表演、體育賽事的報酬。
· 科研、技術服務的報酬。
· 其他依賴個人專業技能、知識、體力等取得的勞務性收入。勞務報酬所得的特點是臨時性、一次性報酬,不涉及長期經營行為。
· (2) 經營所得:
· 經營所得是指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及其他個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
· 個人從事商業、服務業等有組織、持續性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 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所得。
· 個人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經營的收入。
· 個人從事制造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等其他經營活動的收入。經營所得通常是連續性、長期性的,涉及對某一行業或領域的持續經營。
02計稅依據
· 勞務報酬所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屬于按次納稅,適用的稅率是20%基本稅率,并有20%、40%、45%三檔超額累進稅率。
· 經營所得也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約束,但適用于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等,采用5%至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03適用對象
(1) 勞務報酬所得適用于:
· 自由職業者(如設計師、律師、作家、顧問等)。
· 未注冊公司或其他經營實體,僅以個人名義提供一次性或臨時性服務的人員。
(2) 經營所得適用于:
· 個體工商戶(如開設小商店、餐館等)。
·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投資者。
· 個人以個人名義從事長期、連續的生產經營活動。
01稅收處理
(1) 勞務報酬所得的稅收處理:
· 計算方式:
· 應納稅額=(收入—減除費用)*適用稅率表-速算扣除數
· 減除費用:預扣預繳稅款時,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計算。
·
(2) 經營所得的稅收處理:
· 按年計算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
· 經營所得稅基是全年收入減去相應成本、費用和損失后的余額。
02實際操作中的區分
(1) 臨時性 vs. 持續性:
· 勞務報酬所得通常是臨時性或一次性的服務收入,強調個人參與特定項目或任務。
· 經營所得則強調個人或企業的長期、持續性的經營活動,是一種系統性的生產經營收入。
(2) 個體 vs. 企業化經營:
· 勞務報酬所得通常與個體活動相關,未形成經營實體。
· 經營所得則多與企業化經營有關,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都屬于經營所得范疇。
(3) 是否有獨立核算能力:
· 勞務報酬所得一般不涉及企業的獨立核算,往往是個人提供服務取得的報酬。
· 經營所得涉及獨立核算、成本費用支出、經營利潤等復雜的企業經營活動。
03常見誤區
(1) 自由職業者的收入:
· 如果自由職業者僅偶爾提供一次性服務,則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
· 如果自由職業者持續開展業務,類似于經營活動,則可能被視為經營所得。
(2) 個體工商戶的收入:
· 個體工商戶從事的業務無論規模大小,只要是持續經營,所得均屬于經營所得。
案例1:某設計師以個人名義接了一次設計項目,項目完成后獲得報酬。這種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應按20%基本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案例2:某人經營一家咖啡店,雖然店鋪較小,但屬于持續經營活動,所得屬于經營所得,應按經營所得稅率表繳納個人所得稅。
總結:勞務報酬所得和經營所得的區分關鍵在于收入的來源是否具有持續性、系統性和是否涉及經營活動。準確區分兩者對于正確申報個人所得稅非常重要。根據具體情況,個人應判斷自己的收入性質,確保符合稅法規定,避免稅務風險。
03個人經營所得個稅預繳申報流程
04
自然人代開發票別再任性了!
這6種情況不要有了!
風險一:沒有真實業務對應
有沒有真實業務作為基礎是判斷是否屬于虛開發票重要的標準,因此,具備真實的業務基礎是自然人代開發票的基礎。一旦沒有真實業務,其他關于代開發票的風險也是無稽之談。
風險二:找人代開
有些時候,由于種種原因,找人代開發票。盡管對方也是自然人,但卻不是業務主體,而此種行為也屬于虛開發票,并且,雙方都屬于虛開發票!
風險三:隨意選擇代開地點
一般來說,自然人代開發票有一定的“屬地管理”性質,也就是說,要么在自然人戶籍地,常住地,要么在貨物銷售地、勞務發生地、服務提供地、工程施工地。除此之外,如果隨意找地方代開,則很有可能導致該發票無效。
風險四:代開稅目混亂
業務真實,但是發票上的稅目出現問題,要么自然人真的不懂,要么就是刻意改變收入性質,比如將“勞務報酬”變更為“經營所得”等。此類現象,有偷逃稅款的嫌疑。
風險五:未及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自然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申請代開發票的,在代開發票環節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而是由接受發票的企業代扣代繳。
一般來說,代開發票單位(包括稅務機關和接受稅務機關委托代開發票的單位)在發票備注欄內會統一注明“個人所得稅由支付人依法扣繳”。但是為了保險起見,建議企業在接受個人代開發票的同時,取得相應的“完稅證明”,以判斷其是否需要為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風險六:四流不一致
“四流”包括:合同流、資金流、發票流、業務流。
經濟交易過程中,如果不能保證貨物流(勞務流)、資金流、票流的相互統一,則可能涉嫌虛開發票,若被稅務部門認定為虛開發票,則不能進行進項抵扣,也不能進行所得稅稅前扣除,不僅需要補繳稅款、滯納金、罰款,還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也有稅務局認可的特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