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分紅
4種情況不交個稅!
一、個人取得符合免征條件的上市公司股票分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取得符合免征條件的掛牌公司股票分紅
《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繼續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規定,掛牌公司(新三板)的股東,持股期限超過1年,免征分紅的個人所得稅。
三、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分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四、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分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規定: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相信還有股東們沒有看懂,盟叔用案例助梳理~
境內自然人股東,投資境內新三板公司
案例①:張三是某新三板公司股東,持股過1年,2020年取得分紅1000萬。
根據個人持有掛牌公司掛牌,持股超過1年,對所得暫免征個人所得稅
境內法人股東,投資居民企業
案例②:甲公司是乙公司100%直接控股股東,2019年取得從乙公司的分紅1000萬。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免征分紅的企業所得稅
股東如何“安全的”從公司拿錢?
(一)公司稅前費用支取
1、股東的工資:通過工資和年終獎的發放,將股東的個人所得稅降至10%左右。
2、領取備用金:根據公司制度,股東可以有備用金。
3、直接報銷:股東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差旅費、業務招待費等,在實際消費之后,都可以根據公司制度來報銷。
4、資產使用費:比如股東有借款給企業,按照規定簽訂合同,由公司支付利息;或公司用租賃的方式使用了股東的其他資產,交20%個稅。
(二)稅后利潤分配
1、股東直接持股:如果直接分紅給個人,那么稅率20%。如果只是想取出生活費,那就不建議分紅了,用工資薪金更好。
2、有限合伙企業持股:這個情況下不會涉及交企業所得稅,很多時候被用以作為持股平臺。
3、有限公司持股:這種情況下,很多時候不是為了實際分得資金,而是為了做進一步的投資。
Q:自然人股東從企業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后既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視同分紅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這里的納稅年度終了如何理解?
答:年底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