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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9大惠企惠民政策1月起在實施
發布日期:2024-01-31 瀏覽次

新年伊始

關系到千萬家企業與個人的

惠企惠民政策在穩步實施中

老板們注意啦,現在就跟隨盟叔一起

快來了解一下

1、車輛購置稅

政策要點

《公告》明確,對購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3萬元;對購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1.5萬元。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2、新能源購置稅

政策要點

《公告》明確,2024年1月1日起,申請進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車型,需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為過渡期。2024年1月1日起,2023年12月31日前已進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且仍有效的車型將自動轉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公告》技術要求的車型將從《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中撤銷。

3、居民住房個人所得稅

政策要點

《公告》明確,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4、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

政策要點

《公告》明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除外

5、設備器具企業所得稅

政策要點

《公告》明確,企業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6、污染防治企業所得稅

政策要點

《公告》明確,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7、孵化器稅收

政策要點

《公告》明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8、商品儲備稅收

政策要點

《公告》明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營業賬簿免征印花稅;對其承擔商品儲備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買賣合同免征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征收。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自用的承擔商品儲備業務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9、企事業單位改組契稅

政策要點

《公告》明確了企業改制、事業單位改制、公司合并、公司分立、企業破產、資產劃轉、債權轉股權、劃撥用地出讓或作價出資和公司股權(股份)轉讓等有關契稅政策,執行期限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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