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財務專業人員開具發票時必須嚴格遵循八項關鍵準則,以確保進銷項目的一致性。這是為了避免企業因不符合規定而面臨審查的風險
01進銷項比對不一致
這家企業被罰!
北京XXXX貿易有限公司:(納稅人識別號:91110105MA005KXXXX)
我局(所)于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5月22日對你(單位)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增值稅專用發票47份,增值稅普通發票88份情況進行了檢查,違法事實及處理決定如下:
一、 違法事實
1.你單位直接走逃失蹤不納稅申報。你單位自2018年7月起未申報納稅,2018年09月13日被主管稅務機關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朝陽區稅務局第七稅務所認定為非正常戶企業。
2.你單位進銷項比對嚴重不符。根據防偽稅控系統及電子底賬查詢系統的詳細貨物清單發現,你單位在檢查期間進項為移液器,銷項為電解銅、油泵、控制器等,進銷不符。
3.你單位交易資金信息不真實。檢查組到中國工商銀行調取你單位資金流信息,發現你單位開戶賬號與下游企業無交易資金往來。
二、 處理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钡囊幎?,對你單位開具的47份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定性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對你單位開具的88份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應定性為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你單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普通發票的行為涉嫌犯罪,按規定移送公安機關。
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按照規定進行相關賬務調整。
大家應該知道,作為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所開的銷項發票要求必須有對應的進項發票,而且名稱必須一致。國家稅務總局明文要求“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銷售方開具發票時,通過銷售平臺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后臺對接,導入相關信息開票的,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臺系統”
這就是說,作為商貿企業,你的商品名稱在形態不變的情況下,名稱必須一致!
目前,金稅四期升級版系統已經涉及企業的各個領域,而且企業通過開票系統所開的發票信息,將完全上傳到金四系統,金四系統也會根據企業所開發票的各項數據指標進行分析,一旦不符合規范,將會很容易篩選出來,并對企業進行預警!
02進項票和銷項票
一定要完全一致嗎?
讓我們來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對于生產企業
首先,對于生產企業來說,進銷項發票不一致是正常的。為什么這么說呢?
案例
2017年12月份山東菏澤一家經營電腦的一般納稅人商貿公司,由于進銷不一致被預警,金稅三期系統顯示該公司當年度大量存在購進的各種“電腦配件”、但是開具的銷項卻是某某“電腦”的情況。
經過稅局評估科人員實地調查落實,證實該公司業務是真實的,不存在變名虛開等問題,進項稅額也符合抵扣的規定,該商貿公司之所以購進的“電腦配件”開具“電腦”的銷項,是因為一直從事組裝業務。
后,稅局讓公司會計寫了一份書面說明,解除了預警風險,同時稅局人員建議該企業負責人變更經營范圍,在經營范圍中加上比如組裝、委托加工等項目,避免經常出現進項不一致帶來的涉稅嫌疑。
就如上述案例所說,該企業購進電腦配件,銷售的卻是電腦,當然購進發票和銷售發票內容就不一致了。比如汽車生產企業,購進汽車制造的零件,銷售的是整部汽車,這樣進和銷的內容自然也不一致了。根據我國相關發票管理辦法規定,生產企業是允許這樣的“進銷不一致”的。
2.對于批發企業
比如藥品、食品、服裝等等行業,批發企業都是買什么、銷售什么,這很正常。如果說你買進了衣服,卻銷售了藥品,這當然就不正常了,這種進銷不一致是肯定不行的。并且,即便是進銷同一件商品,它的其他參數也必須要一致,對于完全相同的一件商品來說,其上游、下游開票,都理當保持一致。何況還有各種商品管控。
3.對于計量單位
這個也需要分具體情形,比如衣服,通常就是一件或者一套之類的,這個進銷都是一樣的。但是也有的商品不一定單位不變,比如面粉,商場購進時,有可能批量購買,采購發票計量單位是“噸”;但是商場向消費者零售,那就不可能是“噸”了,比如“千克”。這樣進、銷計量單位并不一致,但這其實是符合實際情況的。當然,這種情形下,賬務處理之時,購進時好就按照“千克”換算入賬,否則后續處理也是麻煩。
4.關于銀行賬號
一個公司,通常當然并非一個銀行賬號。比如甲公司,購買貨物時,供應商開具“購買方銀行賬戶”為A賬號;然而,甲公司對外銷售時,發票上“銷售方銀行賬戶”則是B賬戶。這是否可以呢?
個人認為,只要A、B兩個賬號確實屬于甲公司實際賬戶,確實分別使用了這兩個賬戶進行了付款、收款,則即與事實相符,不能因此說發票開具錯誤。
注:關于這個問題,浙江12366中心答復“企業開票信息中,銀行賬戶欄目有什么要求?是否必須是公司基本戶”這個問題時也有明確,“發票據實開具,填寫企業銀行賬戶即可”。
后,用一個反例來倒推一下,即使屬于“商貿企業”,購銷發票票面信息完全一致有可能是無法實現的。比如供應方是一般納稅人,而商貿企業是小規模納稅人,或者反之;又比如供應方依法免征增值稅,而商貿企業需要依法繳納增值稅,或者反之。這樣必然導致商貿企業購進、銷售發票稅率一欄不會一致。
總之,購進、銷售發票信息一致自屬正常,不一致也非不可,關鍵在于實事求是,與業務實際情況真實相符,這才是重要的。
03進銷項不一致被稅局處罰
會計開票要注意八種情況
在這,再次提醒大家,使用專用發票的時候一定注意以下幾種情況:
1、 開票時一定按照實際商品進行開具,不得變更名稱,不能按照客戶不合理的要求開具;
2、不得虛開發票,按照實際金額開具發票,保證三流一致,即:發票,貨物,資金三個方面保持一致;
3、作為商貿企業,一定保證所開具的商品有對應的進項發票,不得虛開,隨意開票;
4、商品名稱一定要選擇合適的稅收分類編碼,不得隨意選擇;
5、專用發票商品名稱比較多的,一定規范開具銷貨清單,而且銷貨清單必須在開票系統中填寫打??;
6、發票打印的時候,一定要規范的打印到發票上,不能出格,不能打印不完整;
7、專用發票發票在傳遞過程中,不能損壞,污染。
8、堅決杜絕買賣發票!任何買賣發票的行為,金四系統都能查出來,不僅不能節稅,而且還會補稅,交滯納金,罰款,情節嚴重會觸犯刑法!
開票事小,涉稅事大,因此,作為財務人員,一定要加強發票的管理,嚴格執行發票管理規范,也許你的一個不小心,就有可能給你帶來很大的涉稅問題!
04
增值稅常見的26個涉稅風險
一、銷項稅
1、銷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時入賬(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現金收入不按規定入賬;僅將開票部分對應的收入入賬;以貨易貨、以貨抵債收入未入賬;銷售收入長期掛賬不轉收入;收取外單位或個人水、電、汽等費用,不計、少計收入或沖減費用。
2、是否存在視同銷售行為、未按規定計提銷項稅額的情況
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于投資、分配、無償捐助、贈送,不計或少計應稅收入。
3、是否存在開具不符合規定的紅字發票沖減應稅收入的情況
發生銷貨退回、折讓,開具紅字發票和賬務處理是否符合稅法規定。
4、向購貨方收取的各種價外費用是否按規定納稅
如手續費、補貼、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裝卸費等。
5、設有兩個以上的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到其他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用于銷售,是否作銷售處理
6、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押金是否按規定計提銷項稅額
7、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是否依法納稅
8、有兼營行為的納稅人,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是否按規定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
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的,是否按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銷售額繳納增值稅。
9、應征收增值稅的代購貨物、代理進口貨物的行為,是否繳納了增值稅
10、免稅貨物是否依法核算
有無擅自擴大免稅范圍的問題;兼營免稅項目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免稅額、不予抵扣的進項稅額計算是否準確。
11、納稅人取得的中央財政補貼,不征收增值稅,核算是否正確
12、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確認時點是否正確
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13、是否存在不符合差額征稅規定,而按照差額征稅方法計算增值稅的情形
14、是否存在未依法履行扣繳稅款義務的情形
二、進項稅
15、用于抵扣進項稅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真實合法
是否有開票單位與收款單位不一致的情況;發票票面記載貨物與實際入庫貨物不一致的情況。
16、用于抵扣進項稅額的運輸業發票是否真實合法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非正常損失的貨物(勞務)、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勞務)所發生的運費抵扣進項;與購進和銷售貨物無關的運費抵扣進項,開票方與承運方不一致的運輸發票抵扣進;似項目填寫不齊全的運輸發票抵扣進項。
17、是否存在未按規定開具農產品收購統一發票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的情況
18、用于抵扣進項稅額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是否真實合法
進口貨物品種、數量等與實際生產是否相匹配。
19、發生退貨或取得銷售折讓是否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
20、從供貨方取得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的各種返還收入,是否沖減當期的進項稅額
是否存在將返利掛入往來科目或沖減營業費用,而不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情況。
2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業務
22、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23、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24、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是否抵扣進項稅
25、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26、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