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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10月1起將執行新政!快看新變化!
發布日期:2024-09-14 瀏覽次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4號文又出印花稅新政策,10月1日正式執行。

另外,近有朋友收到稅局短信通知因未足額申報印花稅要求整改,印花稅這種申報方式,小心滯納金!接下來就讓我們花個3分鐘來學習一下吧。

1印花稅新政策

10月1日正式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企業改制重組及事業單位改制有關印花稅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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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企業改制重組及事業單位改制有關印花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4號

為支持企業改制重組及事業單位改制,進一步激發各類經營主體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現就有關印花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關于營業賬簿的印花稅

(一)企業改制重組以及事業單位改制過程中成立的新企業,其新啟用營業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原已繳納印花稅的部分不再繳納印花稅,未繳納印花稅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部分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二)企業債權轉股權新增加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對經國務院批準實施的重組項目中發生的債權轉股權,債務人因債務轉為資本而增加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免征印花稅。

(三)企業改制重組以及事業單位改制過程中,經評估增加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四)企業其他會計科目記載的資金轉為實收資本(股本)或者資本公積的,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二、關于各類應稅合同的印花稅 

企業改制重組以及事業單位改制前書立但尚未履行完畢的各類應稅合同,由改制重組后的主體承繼原合同權利和義務且未變更原合同計稅依據的,改制重組前已繳納印花稅的,不再繳納印花稅。

三、關于產權轉移書據的印花稅

對企業改制、合并、分立、破產清算以及事業單位改制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

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屬具有國有資產管理職責的部門按規定對土地使用權、房屋等建筑物和構筑物所有權、股權進行行政性調整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

對同一投資主體內部劃轉土地使用權、房屋等建筑物和構筑物所有權、股權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

四、關于政策適用的范圍

(一)本公告所稱企業改制,具體包括非公司制企業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同時,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并在改制(變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權(股份)比例超過75%,且改制(變更)后公司承繼原企業權利、義務。

(二)本公告所稱企業重組,包括合并、分立、其他資產或股權出資和劃轉、債務重組等。

合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合并為一個公司,且原投資主體存續。母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相互吸收合并的,適用該款規定。

分立,是指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分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公司投資主體相同的公司。

(三)本公告所稱投資主體存續,是指原改制、重組企業出資人必須存在于改制、重組后的企業,出資人的出資比例可以發生變動。

本公告所稱投資主體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資人不發生變動,出資人的出資比例可以發生變動。

(四)本公告所稱事業單位改制,是指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改制為企業,原出資人(包括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單位)存續并在改制后的企業中出資(股權、股份)比例超過50%。

(五)本公告所稱同一投資主體內部,包括母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自然人與其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個體工商戶之間。

(六)本公告所稱企業、公司,是指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設立并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企業、公司。

本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2

這樣申報印花稅

小心產生滯納金!

有些朋友在新印花稅法實施之前,在電子稅務局按次申報以前月份的印花稅是沒有滯納金的。但新法實施后,同種申報卻產生了滯納金。這是為什么呢?

印花稅法第十六條規定:

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實行按季、按年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實行按次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印花稅在立法之后,對納稅期限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之前的暫行條例中并沒有對印花稅的納稅期限進行明確,所以就不存在逾期一說),因此,就會存在逾期產生滯納金的問題。

比如說我們在10月18日想起來當年9月1日有一個技術合同沒有申報印花稅,于是當天“按次申報”了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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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申報表中并無滯納金相關信息,但在提交申報繳費時,產生了相應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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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建議大家能選擇“按季申報”,盡量按季申報,以免漏報被罰滯納金。

以前沒有足額繳納的印花稅如何補交?

一、利用電子稅務局按次申報的功能補以前的印花稅

1、在電子稅務局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入口,先做印花稅稅源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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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做按次稅源采集,比如補交2020年6月1日的印花稅,選擇所屬期是2020年的期間。采集后保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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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點擊納稅申報,選擇采集的信息進行申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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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這種方式補稅

優點:

(1)不用單獨做稅種認定,直接自己在電子稅務局去補采集,補申報就可以完成

(2)也可以選擇稅款的所屬期進行補申報,符合稅款本身的所屬期。

(3)2022年7月1日之前按次申報滯后申報的情況下,電子稅務局系統就這部分稅款是沒有設置滯納金的,系統不會生成滯納金。

缺點:

1、雖然系統沒有產生滯納金,但是畢竟是滯后申報了,只因為以前印花稅條例沒有明確申報期限,所以系統也沒設置滯納金,但是實際中可能存在風險。

2、如果補2022年7月1日后的稅款,按次申報是設定了滯納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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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直接把涉稅金額加到當期,一并申報

在這種方式下,把統計漏交的涉稅金額,直接在當期申報期申報。

優點:

1、簡單容易操作,匯總金額后直接報當期

2、當期申報,系統自然也不好給你生成滯納金,因為你選擇的所屬期是當期

缺點:

沒按照稅款所屬期申報,實際上也是不合規的,屬于滯后申報,查到了也應該按照所屬期更正申報,補滯納金。

3

印花稅常見誤區

小心別踩坑!

誤區一:簽訂后取消執行的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糾正: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書立應稅憑證或者完成證券交易的當日。即使合同后來取消執行,但在簽訂時產生的納稅義務仍然存在,因此已繳納的印花稅不予退還及抵繳稅款。

誤區二:合同上沒有具體金額就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糾正:即使合同上沒有明確金額,應稅憑證仍需要繳納印花稅。根據《印花稅法》規定,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的,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實際結算的金額確定;如果實際結算金額無法確定,則按照書立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時的市場價格確定。

誤區三:自然人股權轉讓時,受讓方或出讓方其中一方繳納印花稅即可

糾正:產權轉移書據的簽訂雙方均為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自然人股權轉讓的受讓方和出讓方。因此,在自然人股權轉讓時,雙方均應繳納印花稅。

誤區四:只有簽訂紙質形式的合同才需要繳納印花稅

糾正: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合同以電子形式簽訂。根據相關規定,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同樣需要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因此,納稅人不僅應對紙質合同繳納印花稅,還應對電子合同進行相應處理。

誤區五:實收資本需要每年繳納印花稅

糾正: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已繳納印花稅的營業賬簿,以后年度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計算應納稅額;如果金額沒有增加,則不需要再繳納該年度的印花稅。

誤區六:多繳的印花稅可以申請退稅

糾正:一般情況下,多貼的印花稅票不予退稅及抵繳稅款。但存在特殊情況,如應稅憑證所列的金額與實際結算金額不一致且變更后金額減少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或者抵繳印花稅。

誤區七:印花稅計稅依據包括增值稅

糾正: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一般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如果應稅憑證中未列明增值稅稅款,但合同中同時記載了不含稅金額和增值稅金額且分別記載的,應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4

不繳印花稅的28種情形!

一、印花稅其他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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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發展離岸貿易,現就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試點離岸貿易印花稅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注冊登記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的企業開展離岸轉手買賣業務書立的買賣合同,免征印花稅。

本通知所稱離岸轉手買賣,是指居民企業從非居民企業購買貨物,隨后向另一非居民企業轉售該貨物,且該貨物始終未實際進出我國關境的交易。

二、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執行至2025年3月31日。

政策解讀:

1、對企業有特殊規定,是指注冊登記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的企業;

2.“買賣合同,免征印花稅”,指雙方都免,含非居民企業也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3.僅僅是買賣合同免征印花稅,其他印花稅應稅合同不免;

4.離岸轉手買賣是指:居民企業從非居民企業購買貨物,隨后向另一非居民企業轉售該貨物,所以這兩個環節的“買賣合同,免征印花稅”;

5.自2024年4月1日起執行至2025年3月31日: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書立應稅憑證或者完成證券交易的當日。

二、稅局已明確,不繳印花稅的情形

應該是全國統一的口徑:建議咨詢當地稅務局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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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書立的動產買賣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深圳稅務、浙江稅務、大連稅務答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九號)《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買賣合同備注中明確動產買賣合同(不包括個人書立的動產買賣合同)。

印花稅法有關規定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因此,個體工商戶書立的動產買賣合同無需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法施行后,無需繳納印花稅的28種憑證!

在《印花稅法》自2022年7月1日施行后,無需繳納印花稅的非應稅憑證列表(提示:本表未列舉免稅的應稅憑證。不屬于征稅范圍與免稅是有本質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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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p.weixin.qq.com/s/FCSRcOuRwuMMU_L3xEudq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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