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有一項關于社保繳納的社保新規要實施了!
人社部近期發布《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明確舉報社保違法違規可獎勵10萬元,該政策將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執行。
這項社保新規主要針對社保繳納以及領取過程中存在的違規行為,鼓勵民眾積極舉報、行使監督權。也就是說,只要發現你身邊存在違規繳納社保、騙取醫保等行為,都可以積極舉報。
只要你舉報的情況屬實,高可獲得10萬元獎勵。
此外,上海也對此類行為作出了具體規定,5月1日起,企業中存在下列違規行為的,一定要注意了!
01
人社部新規
這些社保紅線不能碰
結合1月1日起實施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以及人社部近期發布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來看,不難看出,在社保領域,這幾條紅線不能碰:
1、參保單位、個人、中介機構欺詐騙保的
2、社保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偽造證明材料協助騙保的
3、社保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規發放、騙取、套用、挪用社保的
4、違規工傷認定、提前退休、勞動能力鑒定,違規出仲裁文書、偽造相關記錄的
其中,我們需要重點關注的是“以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虛構社會保險參保條件、違規補繳的”以及“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檔案、材料,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這兩條明確規定的社保違法違規行為。
換句話說,企業為員工在第三方機構繳納社保、領取生育津貼等社?;鸬姆绞叫胁煌恕?/span>
很多人對于該政策的第一反應估計是一臉懵,為什么以前都可以現在不可以了?其實該政策早已初見苗頭:
2011年7月1日起,社保法對騙保以及刑責作了原則性規定
2014年4月24日起,明確騙保入刑
2022年,人社部第48號令細化騙保之6種情形
所以,社保代繳違規的法令出臺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有跡可循的。
02
代繳社保無效
員工離職需支付經濟補償
同時,盟叔也找到了近期各地人社局發布的代繳社保公司的一些處理案例,希望給大家一些提醒:
1、代繳社保無效,員工離職需支付經濟補償
2021年,廣東省法院判決了這樣一個案例:
陳某自2010年入職北京朝陽區某公司為其提供勞動,而該公司自2018年12月才委托某代繳公司在深圳給陳某某繳納社保,且未經過陳某同意。陳某為此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的主張,法院對其予以支持。
2、代繳社保視為未繳納工傷保險,企業依然需要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2018年,武漢市某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了這樣一個案例:
對于代繳社保的行為,法院認為公司未給員工繳納工傷保險,員工一旦因公發生傷亡,企業必須承擔責任。
通過上文,我們可以發現,社保合規愈發嚴格。隨著社保體系不斷強化監管,違法違規的行為將面臨嚴查。以前或許你還可以鉆空子,無非是想少繳點錢,但現在一旦被舉報,你將面臨更多的罰款。
所以,盟叔建議,企業一定要合規合法為員工繳納社保。不要貪圖一時的便宜,反而落得一地雞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