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發貨/生產,也沒收款,可以提前開發票嗎?會有問題嗎?快跟小慧一起來看下吧!
提前開發票
算不算虛開?
提問:如果產品還沒開始生產、貨款還沒收、客戶卻要求提前開票,算不算是虛開發票呢?
財務上需要確認收入么?申報表與報表有差異會不會被稅務局稽查呢?
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39號公告,曾明確提到:
所謂“先賣后買”,是指納稅人將貨物銷售給下家在前,從上家購買貨物在后。而“提前開票”從本質來看也是一種“先賣后買”行為,而對這種行為,稅務行政機關已經明確排除了其行政違法性,自然不是“虛開”了!另外,國務院發布的《發票管理辦法》也有相關規定:
《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業務的真實性”是定性“虛開發票”的重要依據。
而“提前開票”僅是發票提前開具,經濟業務是真實存在的,所以,提前開票不構成虛開發票。
提前開票
怎么記賬報稅?
既然“提前開票”稅法上是允許的,那財務上該怎么處理?
首先,提前開票的提前,是需要有前提條件的“提前”,需要滿足交易完成或收到客戶款中的一條。具體如下:
?1、已經收到客戶款
如客戶遇到多年房租,增值稅發票是收到房租日即可開具。銷售貨物時,如果客戶已經支付貨物款,也也可以現行開具增值稅發票。
?2、貨物已經交付或服務已經提供
當貨物已經交付或服務已經提供時,可以視作交易已經完成。售貨方(勞務提供方)可以就已經完成部分開具增值稅發票。
特殊情況
?特殊提前開票:先賣后買
在沒有貨物時,企業可以先出售,然后再尋找貨源?!跋荣u后買”是稅法上是被允許的行為,增值稅發票可以在售賣完成時開具。這時,由于出售企業并沒有庫存商品,會出現既沒有交付貨物,客戶又沒有支付款項的情況。但由于買賣雙方已經簽訂了具有約束力的合同,出售企業可以根據此合同向購買企業開具發票。
?重點:新準則下提前開票的入賬
由于增值稅屬于價外稅,收入的確認與增值稅的納稅義務時間是可以分別入賬。
其次,雖然發票已經開具,但產品沒有交付,也沒有經濟利益流入,“風險報酬轉移”和“控制權轉移”統統不符合,所以,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這種行為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不需要確認收入。
不過,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0號)規定,先開具發票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開具發票的當天。所以,增值稅還是要申報繳納的。